博亚体育常江:数字新闻行动者:角色类型与规则体系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4-03-26
 博亚体育常江(深圳大学传播学院教授、深圳大学媒体融合与国际传播研究中心主任,本刊学术顾问);徐帅(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  本文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从“后人类”和“后专业”的认识论出发,对数字新闻行动者的角色类型和规则体系做出探讨。  在数字时代,主导新闻实践的媒介环境和技术架构的巨变不仅塑造了新的全球新闻生态,而且对新闻实践的主体进行了重组。一方面,数字新闻生态具有高度开放性,在

  博亚体育常江(深圳大学传播学院教授、深圳大学媒体融合与国际传播研究中心主任,本刊学术顾问);徐帅(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

  本文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从“后人类”和“后专业”的认识论出发,对数字新闻行动者的角色类型和规则体系做出探讨。

  在数字时代,主导新闻实践的媒介环境和技术架构的巨变不仅塑造了新的全球新闻生态,而且对新闻实践的主体进行了重组。一方面,数字新闻生态具有高度开放性,在平台化力量的支持下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无远弗届,遂得以广泛吸纳新兴文化力量参与新闻生产,带来了信息类“自媒体”的崛起、用户的“觉醒”,乃至机器人新闻的兴盛,新闻业从未显得如此热闹和多元;另一方面,传统新闻机构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也在众声喧哗的数字新闻生态下持续衰落,记者与编辑的专业身份认同受到多元新闻实践主体的挑战并开始寻求新的内涵,传统新闻劳动力市场发生剧烈的结构变迁,全球新闻编辑室及其文化也急速转型以维系生存。[1]在这个意义上,经典新闻学以专业主义为认知起点形成的一系列二元观念框架,如“记者-受众”“新闻生产-新闻接受”“职业-业余”等,渐渐失去了对数字新闻行业实践的解释力。因此,数字新闻学汲取行动者网络理论的核心思想,以“行动者”(actors)这一概念为中心对新闻实践的多元主体进行重新理解。[2]

  所谓新闻行动者,指的是所有积极参与新闻实践并介入新闻生态塑造的文化力量。在行动者网络理论视域下,新闻行动者既包括人类(如媒体记者和普通互联网用户),也包括非人类(如推荐算法等技术、信息类“自媒体”等机构);既包括进行实实在在的内容创衍的生产性力量,也包括那些被动接受甚至刻意回避新闻的消极力量。在数字媒介环境的基本逻辑支配下,这些行动者彼此间进行复杂的互动、维系动态关系,并基于这种关系构成了数字新闻生态的行动者网络。因此,理解数字时代新闻实践的关键,在于以一种平等的关系视角取代过去的二元框架,在对行动者网络的不断描摹和解释中理解新闻规律。

  与传统新闻业相比,数字新闻生态的行动者体系是高度开放多元的,过去那种以“人类中心”“生产中心”为特征的结构被持续削弱。媒介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持续推动这一行动者体系的动态调整,因此我们很难就“谁是新闻行动者”给出固定而明确的答案。然而,通过对新闻实践领域的动态观察,我们还是可以从角色功能的角度大致勾勒出数字新闻行动者的构成方式。

  具体而言,数字新闻生态下的行动者总体上可分为标记员(indicator)、策展人(curator)、表演者(performer)、批评家(critic)四种类型。

  所谓标记员,指的是在日常实践中致力于发现新的新闻事实或现象,并借助技术工具对其加以标记和可见化的新闻行动者。传统意义上的新闻记者由于仍然肩负着发现事实和采集信息的职能,因此他们的报道活动——尤其是调查性报道工作——就是一种典型的新闻标记实践,这种实践即使在数字时代也仍然有着不可替代的社会价值。此外,由于数字技术的赋权,大量普通媒体用户也能够以网络爆料、“自媒体”信息发布等方式标记新闻实践、影响新闻议程。事实上,大量调查和研究已表明,在数字时代,网民而非记者已经成为新闻事实最主要的发现者,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存在使得“在场”成为一种常态,普通人的非专业视角甚至在特定类型的事件(如突发性自然灾难)中体现出比记者的专业视角更显著的行动价值。[3]再有,在大量数据驱动(data-driven)的新闻报道活动中,数据和数据库这种典型的非人类行动者则是最主要的标记员博亚体育,它们尤其善于在复杂社会现象中提炼关键事实,在重大公共危机(如全球新冠疫情)中体现出比人类行动者更高的敏锐性和判断力。[4]尽管数字新闻的传播过程已不再是清晰的线性模式,而体现出循环、混沌、仪式化的结构特征,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标记新闻事实仍是新闻传播过程的起点,新闻始终是建立在事实认知基础上的社会实践。

  所谓策展人,指的是善于对不同类型的新闻信息进行整合、编辑和排布,并借助不同数字工具的技术优势创造新闻流、构建新闻仪式的新闻行动者。策展人在新闻传播中扮演的角色与传统新闻编辑类似,但其行动范畴显著超越了传统新闻编辑严重受限于媒介类型与机构文化的专业实践。在数字新闻生态下承担策展人功能的行动者,既包括特定社交媒体用户——尤其是那些具有跨平台影响力的意见领袖,也包括今日头条这样的新闻聚合(news aggregator)服务、基于用户兴趣的推荐算法,以及抖音这样以瀑布流为新闻呈现形式的社交短视频平台等非人类行动者。在日常新闻实践中,策展人的主要活动不是发现新闻事实和挖掘新闻线索,而是围绕特定的新闻议程对既有信息要素进行调配与布置,以期“局部地”克服数字新闻生态高度碎片化的结构,在特定话题或范围上实现舆论集中。策展人的工作在很多时候具有仪式性的效果:通过有效且诉求明确的新闻策展,大规模的情感仪式得以实现,从而令数字新闻的流通形成了有别于传统新闻的弥散式规律。比如,在中国成立100周年、袁隆平院士逝世等重大事件的新闻传播过程中,我们便可清晰地看到不同类型的策展人如何通过对特定信息的强调、对不同话语的协调,以及对前沿技术的创造性使用来构建基于新闻仪式的文化共同体。[5]

  所谓表演者,指的是借助数字平台或工具对新闻事实进行修辞化或情感化处理,赋予新闻戏剧性与崇高性,致力于创造强烈新闻体验、追求高强度新闻效果的新闻行动者。在数字新闻生态下,表演者有两种子类型。第一类主要是有着鲜明的意识形态意图的行动者,其往往通过鼓动性传播策略和煽情性新闻叙事来唤起预期支持者的情绪、凝聚共识。比如,过去20年间在欧美国家兴起的大量具有民粹主义倾向的数字新闻机构就是最典型的表演者,它们往往被视为全球民粹主义浪潮在媒体生态中的体现。第二类则是遵从情感逻辑、期望在情感维度上感染受众以增强新闻传播效果的行动者,这类行动者大多数是从普通用户“转型”而来的非专业新闻人,他们大多对崇尚理性、疏离的传统新闻专业理念没有什么认同,而更倾向于从个人的生活经验和情感需求出发去生产和传播新闻。[6]值得注意的是,表演者不仅包括人类行动者,也包括机器人这样的非人类行动者——人工智能已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模拟人类情感并生成高度拟人化的新闻报道,[7]这显然给“新闻表演”实践增添了一重伦理上的不确定性。而近年来,旨在充分挖掘新闻表演的积极情感价值、将剧场的民主化元素融入新闻叙事的创新实践也颇受关注,[8]对我们理解数字新闻生态下行动者角色复杂性提供了有益的启发。

  所谓批评家,指的是借助数字技术赋权积极展开批评实践、致力于通过日常新闻参与活动达成特定倡导性目标的新闻行动者。在数字新闻生态下,批评家的本质是社会活动家,他们对新闻实践的参与主要为了展现和传播特定价值观点,他们的新闻行动也在多数情况现为有着特定诉求的社会运动。在数字新闻生态下,最典型的批评家就是标签运动(hashtag movement)的倡导者和参与者:他们基于特定新闻实践或议题,通过社交媒体平台的标签功能进行高强度、集中性的信息与观点发布,并在这一过程中提升某些公益的或文化政治的观念的可见性,并实现某种程度的社会动员。[9]此外,在中国既有的平台生态下形成的观点类新闻“自媒体”,尤其是深耕某一文化议题或持有某种明确价值主张的“自媒体”,也是极有代表性的批评家。需要注意的是,在批评家这一类型中,也包括如社交机器人(social bots)这样的非人类行动者,它们同样会通过标签功能或其他话题聚合机制发布信息、输出观点,这种“非人类批评家”通常代表特定机构或群体的利益,在大多数情况下被用于跟既有的批判实践对抗以影响舆论走向,[10]其行动逻辑和模式同样值得数字新闻学理论关注。

  如同数字新闻生态本身的流动性与多孔性一样,数字新闻行动者体系也体现出了灵活易变的特征——上述四类新闻行动者之间的边界并不总是清晰可见的,不同类型的行动者在角色功能上也存在大量的交叠。但总体而言,我们还是可以从这样的基本类型化工作中看到数字时代的新闻实践与过去截然不同的行动逻辑:从专业化走向日常化、从行业标准导向转变为个体需求导向、从工业化集中模式演化为后工业化弥散网络。

  尽管在数字新闻生态的新行动体系下,传统意义上的新闻专业理念与法则的权威性正在持续削弱,但这并不意味着新闻行动陷入无规则的“野蛮生长”。事实上,在媒体机构、社交媒体平台、规制主体和行动者群体持续的互动和协商之中,一种新的行动规则体系正在逐渐形成。尽管目前它的面貌仍是模糊的,但我们还是可以就其基本原则——开放性、共享性、介入性做出归纳。

  开放性是数字新闻行动的首要原则,这一原则规定了数字时代的新闻实践首要是一种参与性(participatory)实践,它的绝大多数行动领域应当不设门槛、向一切有意愿和必要资源的媒体用户开放。尽管在数字新闻业的发展过程中,我们会时不时地看到平台通过制造算法黑箱、传统新闻机构通过引领技术创新,以及规制部门强化行业准入制度等方式限制新闻参与,但总体而言新闻生态日益开放、行动者构成日益多元的趋势不可逆转。在互联网文化过去三十余年的发展中,开放精神已深入人心,并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代际传承。对于年轻的“数字原住民”来说,文化参与几乎是不言自明的天然权利,而专业垄断则是反常状态。可以说,正是数字媒体文化的基础结构特征及其培育的普遍性社会心态,为数字新闻行动的开放性原则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当然,开放性并不必然带来建设性,专业标准与职业伦理难以在充分开放的新闻生态中形成,数字新闻行动带来的信息失序和舆论极化已成为当下社会最尖锐的文化症候,[11]这迫切需要发展与时俱进的新闻规范理论。

  共享性原则关乎数字新闻行动体系中资源的流动、分配和使用,这一原则同样深深根植于早期互联网文化的分享基因。在数字新闻生态下,新闻行动所倚赖的资源体系极为复杂,不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事实和观念要素,也包括数据、智能工具、关系、趣缘社群、推荐算法、平台流量等大量新型生产与流通资源。这些资源尽管有着不同的初始归属,但一旦进入新闻行动体系,便获得了某种公共属性。一方面,以“开源”“众包”为代表的协同性新闻生产项目取得的成功持续强化其生产机制在社会共识中建立合法性,促使行动者不断推动数据、代码、关系等资源的开放共享;另一方面,多元行动者对新闻实践的参与也创造了新的传媒商业模式,进一步刺激科技公司研发面向普通用户的技术工具、鼓励平台继续向个人和机构用户开放接口。这两种趋势的出现和成熟,确保了新闻行动的共享性原则始终具有坚实的观念和经济基础。不过,我们也要看到隐藏在共享精神之下新闻业的工具理性趋势:当技术和关系渐渐被新闻行动者视为新闻实践最基础的要素,“共享”的过程会不会取代新闻事件或仪式的意义而成为新闻实践的基本目标?新闻又会不会就此演变成一种悬置价值的文化?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或许有待新闻认识论的革新。

  介入性原则所承载的则是数字新闻行动的关键文化目标,那就是介入社会进程、推动社会进步。在数字新闻生态的演化过程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原本作为新闻的被动接受者的受众的“觉醒”,以及原本作为渠道或工具的媒介技术的“人格化”,这些新型行动者对传统专业主义行动规则的挑战就体现在其鲜明的介入性姿态上。[12]与传统新闻从业者相比,数字新闻行动者在技术赋权和互联网平等主义文化的培育现出更鲜明的社会参与意图。在他们的文化观念里,新闻行动不是参与实践的目标,而是影响社会议程、介入社会变革的方法和管道。正因如此,我们在过去两年间见证了建设性新闻、解困新闻、和平新闻等一系列有着鲜明进步性意图的新闻样态的出现或复兴,这种在新闻实践与社会进程之间建立紧密关联的行动主义完全有可能成为数字时代被广泛接受与践行的新专业法则。与此同时,由于人类行动者作为个体的独特性和非人类行动者的机器意志的不可知性,“介入”往往会产生难以预测的后果,而这些后果并不总是服膺普遍的进步性目标。因此,在数字新闻学范式下发展相应的行动伦理体系,在目前体现出高度的紧迫性。

  “后人类”的新闻行动者角色类型和“后专业”的新闻行动规则体系标识着数字时代的新闻实践正在加速融入日常生活。新闻生产不再是为特定机构和人员所垄断的排他性活动,传统意义上的新闻受众作为新型行动者积极参与对新闻议程的塑造,活跃在媒介环境各个角落的技术、关系和制度要素与高度多元的人类行动者保持着密切的互动并加剧了整个新闻生态的挥发性。新闻渐渐不再是拥有崇高而独特的认识论地位的信息产品与媒介经验,而是与私人经历、情感体验、利益诉求、意识形态等日常生活的一般性构成要素融合在一起,变成了一种分布式、弥散化和仪式性的存在。

  对于上述状况,数字新闻学范式不但要做出准确的描摹和深入的解释,而且要保持检视与反思,并以此作为规范理论生产的重要依据。在经验层面,数字新闻行动者的角色类型与行动规则体系正在逐渐达成某种稳态,并借助新闻实践的日常生活转向,成为有力塑造社会变迁的方式,这一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价值或伦理层面的灰色地带尚须不断探明。在观念层面,新闻作为“人类事业”对民主化信息文明的历史承诺需要被不断回顾与重申,而正是在这样的前提下,我们才能就数字时代的“新闻行动主义”制定出合乎新闻学“应然”逻辑的文化指南。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数字新闻学理论、方法与实践研究”(批准号:20&ZD318)、广东省普通高校创新团队项目“深圳大学数字媒体文化实验室”(编号:2020WCXTD019)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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